作者:超级管理员 发表时间:2022-04-26 16:36:57 访问量:2634
好消息!珠海城乡居民医保珠海补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大幅提高。
近日,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发布《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
《通知》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,面对和调整的人群范围包括:
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;
珠海市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。
具体有什么变化?
一起来了解!
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调整方面,《通知》提出:
珠海市居民医保参保人,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终止妊娠(含宫外孕终止妊娠)、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,终止妊娠、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、并发症的费用,以及因妊娠分娩引发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,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,按居民医保住院相关规定结算。
同步取消《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规定的城乡居民生育定额待遇。
调整后,
具体报销比例是多少?
可减少多少个人自付费用?
举例说明
珠海居民医保参保人张女士已连续参保2年,2022年6月底,张女士到市内某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发生的核准医疗费用为5000元,按原政策由统筹基金支付1000元,个人自付4000元;
《通知》实施后,张女士本次分娩发生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5000元,按规定报销90%,个人仅需自付1400元(含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及扣减起付标准后个人按10%比例自付部分400元)。
新政策实施后,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2600元,待遇大幅提升。
那么,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
珠海补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有什么调整?
《通知》规定,珠海市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的珠海补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,参照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。
职工未就业配偶已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关待遇的,不再享受珠海补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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